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受理機構: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麗景路666號
聯系電話:0791—88560129
傳真號碼:0791—88560888
郵政編碼:330038
辦公時間: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地址:
http://www.nc.gov.cn/ncszf/ysq/ysqbm.shtml
二、信息的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體可查詢我局編制的《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基本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二)信息編排體系
我局信息公開欄目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題分類、發布機構、生成日期、名稱、文件編號、正文等內容。
(三)公開方式。根據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特點,采用網上公開(含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南昌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公報、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等一種或多種方式公開。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四)公開時限。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網上公開的信息,概況信息、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展規劃、行政執法依據、公共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其他網上已公開信息保留12個月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向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部門查詢。
三、主動公開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 http://m.solidstreamzapk.com/);
2.“南昌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南昌市場監管”官方微博;
還將利用新聞、廣播、電視等各類媒體、政務服務場所等多種方式渠道公開政府信息。
四、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麗景路666號
聯系電話:0791—88560129
傳真號碼:0791—88560888
郵政編碼:330038 電子郵箱:ttainid1d@qq.com
受理時間:每周工作期間:辦公時間: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或南昌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提出申請。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www.nc.gov.cn/ncszf/ysq/ysqbm.shtml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務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紅谷灘區麗景路666號南昌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3)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傳真號碼:0791—88560888。
(4)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按規定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查。
對于申請要件不完備或內容不明確的,我局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于收到信件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作出答復
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我局分管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20個工作日。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六)收費標準
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收費項目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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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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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對象 |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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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時限及方式 |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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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限 |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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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計收類型 |
按件計收 |
按量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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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 |
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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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方式 |
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累計申請件數 |
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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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收標準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
30頁以下(含30頁) |
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 |
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 |
201頁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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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100元/件 |
不收費 |
10元/頁 |
20元/頁 |
40元/頁 |
五、不予公開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十五、十六之規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經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5.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6.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六、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南昌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0791-88560346
傳真號碼:0791-88560888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麗景路666號
郵政編碼:330038
接待投訴時間: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